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修正「大 老婆 條款」即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部分條文。三讀條文明定,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(擬制遺產),應依照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計算遺產稅,並分別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。自2024年10月28日起的案件皆適用。 政院提案說明,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,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,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之規定,就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,其與其他繼承人,應如何負擔遺產稅,欠缺明確規範,且欠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規定。...
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修正「大 老婆 條款」即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部分條文。三讀條文明定,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(擬制遺產),應依照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計算遺產稅,並分別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。自2024年10月28日起的案件皆適用。 政院提案說明,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,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,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之規定,就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,其與其他繼承人,應如何負擔遺產稅,欠缺明確規範,且欠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規定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