偏鄉學校長期面臨 師資 不足、教師流動率高及教學資源不足等問題。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除強化偏鄉教師專業支持及教學創新資源,也放寬原住民族地區分校、分班或教學場所的合法使用規範。 三讀條文明定,地方主管機關轄內村、里或部落未設學校,若距離最近公立國小五公里以上,且無大眾運輸或免費交通工具可到達,同時當地有十五名以上國小學齡兒童,應設立國小分校或分班。 若符合交通不便條件、學齡兒童未滿十五人,地方政府則應依序評估設立分校、分班或教學場所;安排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及上下學保險費;經家長同意後安排住校或寄宿。...